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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召开创业学院批准设立暨2008年招生通报会

时间:2008-06-11 浏览次数:13993次  

2008年6月11日下午,创业学院批准设立暨2008年招生通报会在学术会议中心6号会议室召开。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驻内蒙古记者站、中国教育报、内蒙古日报、内蒙古人民广播电台、内蒙古电视台、内蒙古新闻网、北方新报、内蒙古晨报、呼和浩特人民广播电台、呼和浩特日报、呼和浩特晚报等媒体记者参加了通报会。

    我校副校长、创业学院院长佟国清出席了通报会并讲话。(全文另发)

    佟国清副校长介绍了全国独立学院有关情况。佟国清副校长指出,独立学院的主要特点是突出三个字:“优”、“独”、“民”。“优”就是要通过举办方优质的教育资源,来提高和确保独立学院的办学水平和服务质量;“独”就是从法律和制度上体现独立学院的独立地位;“民”就是明确独立学院的民办属性,促进独立学院在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上改革创新。

    佟国清副校长介绍了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基本情况和今后发展的基本设想。

    校党委宣传部部长乔旺、副部长白托娅、教务处副处长、招生办公室主任刘实教授、计算机学院院长高光来教授、交通学院院长柴金义教授、数学科学学院院长杨联贵教授、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副院长王芳教授、我校艺术学院美术系主任王荣教授、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党总支书记卢剑、副院长周建涛博士、副院长赵建华等出席了通报会。


    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常务副院长秦志宏教授主持通报会。

    我校教务处副处长、招生办公室主任刘实教授介绍了创业学院招生情况。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副院长周建涛博士介绍了创业学院的课程设置等情况。

    据了解,2008年4月18日,教育部专家组对我校申办的独立学院进行了评估和验收,并于2008年5月7日下发《教育部关于同意内蒙古大学与内蒙古东达蒙古王集团有限公司合作举办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的批复》教发函[2008]144号,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正式设立。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与一同成立的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添补了自治区独立学院的空白,将为自治区人才培养和繁荣高等教育起到积极的作用。

    与会记者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提问,我校副校长、创业学院院长佟国清、教务处副处长、招生办公室主任刘实教授作了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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