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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大学出国(境)人员审批流程

时间:2018-11-30 浏览次数:33246次 作者:内蒙古大学 

我院出国(境)人员审批流程参照《内蒙古大学出国(境)人员审批流程》


个人申请

(注明出访国家、目的、预期取得的目标成果、停留期限、经费负担办法)

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因公出访需提供邀请函及译文、日程安排及日程、身份证复印件及经费预算等;参加学术会议需另行提供论文摘要等;

因私出访或公派办理因私普通护照者需提供《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申请人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呼市公安局领取)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受理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人、分管外事副校长签署意见。

(在职教职工)

学生处负责人、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人、分管外事副校长签署意见。

(在校本科生)

研究生院负责人、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人、分管外事副校长签署意见。(在校研究生)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人签署意见。

(离退休人员)

因公出访者,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起草文件,由申请人将文件送达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及内蒙政府外事办公室,并办理护照、签证等相关手续。

因私出访者持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盖章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到呼市公安局办理护照等相关手续。

因公出访者回国后,于7天之内将因公普通护照交回自治区外事办公室,于1个月内填写《出国(境)访问成果表》交回自治区外事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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