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学生创新培养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内大创院发〔2016〕39号)及《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学生创新培养基金管理办法(试行)补充规定》(内大创院发〔2017〕14号)的文件精神,由学生(团体)申请,各二级学院初审,创新基金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汇总,经学院基金管理委员会终审,拟对通过审核的学生和指导教师进行奖励。
一、公示时间
2020年6月2日至2020年6月5日
二、受理方式
(一)单位和个人均可以通过电话、来访、来信等形式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对反应问题者和所反映的问题将严格保密。
(二)受理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三)受理地点及电话:受理办公室设在教务部办公室(创智楼205室),受理电话:4994208,受理电子邮箱:531441042@qq.com。
特此公告
附件1《2019年度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各类竞赛汇总表》.zip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