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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个人防控义务告知书

时间:2020-04-20 浏览次数:16199次  

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全体师生:

  为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平安和谐的校园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新冠疫情期间,全校教职工、学生须履行的特别义务告知如下:

  1.及时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教职工、学生本人返校后须根据要求,如实向学校报告近期旅行及居住史、相关病例接触史和个人、家庭成员健康状况等情况;发现他人感染或疑似感染新冠肺炎的,要及时报告。

  2.服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政府所实施的防控措施,比如出入量体温、去往公共场所戴口罩等,包括高校学生不得提前返校等,师生应当自觉遵从。

  3.配合隔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对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如果师生在校期间出现确诊或者疑似症状,要配合隔离治疗,服从隔离措施。



                                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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